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
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记条例》规定,凡是年满11岁或在香港逗留多于180天人士,必须于年满11岁后或抵港30天内登记领取身份证,是香港地区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的主要身份证明文件。
原创 | 2022-12-05 17:23:32 |浏览:1.6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
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记条例》规定,凡是年满11岁或在香港逗留多于180天人士,必须于年满11岁后或抵港30天内登记领取身份证,是香港地区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的主要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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