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承认以女人为户主的家庭。

女户是由女人担任户主的民户,宋代官方有关《立女户》的条例,但不够严格。社会风俗则是官方条例的补充与完善。二者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了比较完整的宋代女户立户规范。

清朝不能自《立女户》,女子未出嫁从父,父死从兄,出嫁从夫,夫死从子。

女人在清代是没有社会地位(除蒙古一代,以女性为尊)所以不可以自《立女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