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二年检验一次
(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气体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气瓶检验周期和使用年限
气瓶的使用年限主要是与气瓶的材质、工艺和使用场所有关系。
制造单位应当明确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并将其注明在气瓶的设计文件和气瓶标记上,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如果制造单位确定的设计使用年限超出下表的规定,应当通过相应的型式实验、腐蚀实验进行验证,或者增加设计腐蚀容量并进行验证。
(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以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
(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
(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
盛装混合气体的前款气瓶,其检验周期应当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