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明、《门诊病历》、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材料并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改点。

3、 参保人现场填写《参保人变更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其变更后的门诊选点医疗机构。

4、参保人取回医保经办机构加盖业务章的《门诊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