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

根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立案的期限包括两种时限:1、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即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和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特殊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即在线索材料所涉及的情况复杂,行政管理机关难以在7日内确定是否立案的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