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程序
1.立项。原则上一事一项,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则以一个部署、一个决策为一个单元立项。
2.交办。将督办事项交有关单位办理,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责任主体明确。对任务交叉或涉及几个单位的事项,应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拖延。主办单位对督办事项负主要责任。
3.催办。及时了解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对进展不大、效果不明显的,学校办公室通过约谈、电话等方式及时进行催办。对办理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办公室要及时进行协调。确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外界因素造成督办事项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承办部门可以申请延期完成或撤销督办事项。
4.办结。承办部门在督办事项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学校办公室对承办部门的办理结果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退回承办部门补办或重办。
5.回告。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领导批示、学校领导批示或交办的事项,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校内外来信来访有关事项,其他要求反馈办理结果的事项,应及时向有关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报告或通报办理结果。
督办方式
网上督办为主要形式,书面督办、口头督办相结合。
督办方法
日常督办为主要方法,定期督办、专项督办、调研督办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