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河长制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省级总河长、省级河长安排部署的相关河长制工作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对全市河长制工作负总责。

2、召集市级河长制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重大决策、规划、计划落实等,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全局性和区域性重大问题。

3、对市级河长及市级责任单位、县级总河长的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安排部署、督促市级河长及市级责任单位、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县级总河长的工作。

4、对本辖区河长制工作,每年至少向省级总河长书面报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