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长江流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该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本法。”表明了长江保护以生态安全为第一位的立法思想,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长江生态环保的高度重视。
该法以特别法的地位优于普通法,是统领长江流域生态环保与发展,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重要法律。
实施长江保护法,是国务院相关部委、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市(区)、县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的职责。各级各部门务要通力配合,着力长江流域“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四大核心任务,坚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法治实现流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法治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