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荐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皖政【2015】53号),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安徽省户籍管理系统统一变更时间为2015年7月,故2015年7月之后登记的户口性质为“居民家庭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