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严格执行公路养护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在彭州市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积极做好彭州市境内以省、 县级公路为主,其他道路为辅的道路体系的养护管理工作, 促进公路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二条 坚持“养好道路,保障畅通”的养护宗旨,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大力搞好以路面为 中心的全面养护,积极推进机械化养护、预防性养护和信息 化养护,切实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持优美舒适的道路使用 状态,努力提高公路养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