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文层次序号的规定 根据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文稿的层次序号有两种体例:

第一种 人文类文稿层次序号

第一层用“一”后加“、”,而非“,”或“.” 第二层用“(一)”,括号后面不能再加“、”或“,”

第三层用“1.”,那个小黑点要到“插入”菜单里“特殊符号”中的“标点符号”去找,不能用键盘上的小数点,更不能图省事而用顿号“、 ”

第四层为“(1)”,括号后面不能再加“、”或“,” 若有更小的层则用“①”,“①②③必须为同一段”。

第二种科技类文稿层次序号

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加下圆点相隔(即圆点加在数字的右下角),最后数字后面不加标点,如“1”“1.1”“1.1.1”……,科技类文稿的层次不宜过多,通常不应超过4级,即:

第1级一一1

第2级一一1.1

第3级一一1.1.1

第4级一1.1.1.1

序号应左侧顶格书写。有标题时,在序号后空一字距

写标题,另起一行写具体内容没有标题时,在序号后空一字距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