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包括在开发区建设的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以及为企业服务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配套项目)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质量安全方针政策。

2、负责对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勘察和设计等有关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审核。

4、负责监督权限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报监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经费使用计划的审核。

5、负责对监督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管理。

6、按规定权限,负责监督权限范围内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受理工程质量、安全投诉、举报

7、按规定报告、统计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配合县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8、负责监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消防审验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9、负责城区房地产项目的农民工工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