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回事:

第一、票据性质不同:前者是交易的凭证,不代表己经履行税法义务。后者是交易业务往来己履行税法义务的凭证,被税法所认可。

第二、法律效力不同:前者是交易的原始凭证,是最直接的凭证。后者是结算凭证,主要用于对账、结算等,是根据前者信息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