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体系是指银行组织和管理信贷资金的基本模式,其核心内容包括信贷资金管理权限的划分和资金管理方式的选择。
1987年开始,人民银行总行和省人行发出一系列深化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省市各专业银行也提出完善“实贷实存”的管理办法及信贷资金分层次管理办法,将国家综合信贷计划分为三个层次:
国家综合信贷计划(包括人民银行和各家专业银行的信贷收支计划)、专业银行信贷计划和人民银行信贷计划。
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收支,作为单独的计划,不包括在国家综合信贷计划内,实行计划与资金分开管理原则
人民银行核定专业银行的年度信贷计划是“笼子”和目标,在执行过程中所需的资金,要面向市场,通过吸收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等方式筹措,人民银行不再包资金供应。
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实行“合理供应、确定期限、有借有还、周转使用”的原则。
人行总行核定各地人民银行分行对专业银行贷款的额度,在这个额度内对专业银行按月按季灵活掌握发放,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将贷款分为两类:
一类为年度性贷款(即原来的计划内贷款)
一类为短期贷款,包括日拆性贷款、季节性贷款和再贴现。
这两类贷款可分开管理和控制。
并将贷实贷权下放到二级分行,增强大中城市人民银行调控资金的能力。
专业银行上下级之间资金往来的调拨关系改为借贷关系,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资金往来由单纯供应资金转为实行资金调控,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确定对专业银行贷款。
为增强资金间接调控手段,1987年初将建设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从30%降为10%后
同年10月又对各专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从10%提高到12%。同时还规定财政性存款归人民银行管理,市人民银行系统的资金管理也实行指标管理。
各专业银行分别制定信贷资金分层次管理的具体办法,增强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能力,调动专业银行管好用活信贷资金_的积极性。
信贷体系改革方向是将信贷管理方式从行政管制向综合运用市场化调控手段转变。
央行可能不再设定信贷目标,而是根据各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动态拨备率、存贷比指标来指导信贷投放。
信贷体系的概念
信贷体系是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按照总行的授权,负责辖区内的信贷资金管理。
人民银行对货币信贷总量的控制,要由信贷规模管理为主的直接控制,逐步转向运用社会信用规模、再贷款、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准备金率、基准利率、比例管理等手段的间接控制。
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的原则,实行资产负债比例和风险管理。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以金融机构的资本及负债制约其资产总量及结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有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资产流动性比率、备付金比例、单个贷款比例、拆借资金比例、股东贷款比例和贷款质量比例等。
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接受人民银行对其资产负债比例及其资产质量的检查和考核,以提高信贷资金效益,减少资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