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审查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避免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22:00至第二天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连续施工时间不超过夜间24:00的,由区生态环境局审核审批。申请夜间超过24:00至凌晨6:00连续作业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提出夜间施工必要性情况说明,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审批。
夜间施工方案监理审查意见
监理审查意见要写该方案,具有可实施性,同意使用,并认真执行。夜间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写完毕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就此施工方案应该详细审核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安全性等等内容一定要切合实际,最后在建立审查意见中写下监理单位的意见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