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外动火不少于5米。

扩展资料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离动火点15M以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

注意事项:

1、凡是在厂区电、气焊、切割、钻磨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证。

2、凡是内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料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清洗置换。

3、凡在容器、塔罐、管网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

4、高空动火作业必须佩戴保险带、被焊和施焊器件,工具必须可靠系留,防止坠落。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