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18周岁-35周岁:1986年6月-2004年6月期间出生18周岁-40周岁:1981年6月-2004年6月期间出生)、学历等资格条件,有从事乡镇工作经验、会计工作经验(3年以上)、持有会计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党务工作经验、基建(建筑类专业)人才和曾经担任村“两委”主干、农村经济能人等优先。

4、在职报考人员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书面同意。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6)失信被执行人及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