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预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一)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