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路分断能力是指:额定极限电流分断能力和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极限能力,分断是可以,但还能不能继续使用就难说了,运行分断能力,在其能力范围内,短路跳闸后还可以用。
通常额定极限电流分断能力要大于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但性能好的断路器其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可以和额定极限电流分断能力一样大。准确的解释(见GB14048.2-200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二部分:断路器):短路分断(或接通)能力:在规定的条件下,包括开关电器接线端短路在内的分断(或接通)能力。
在GB表2中,在不同分断能力及功率因数下,断路器的短路接通能力和短路分断能力之比为1.5~2.2。
如某框架断路器在400V,AC的额定短路接通能力220KA,额定极限电流分断能力和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均为100k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