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可以自已书写委托书,经民警审查后,可在接见时交给家人,或邮寄给家人,如需公证的可向监狱申请,经监狱狱政科批准后,家人可到公证处约请公证人员到监狱,并由民警培同进入监狱内设的接待室,为服刑人员办理委托书公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