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出纳人员不得从事债权债务岗位工作,涉及费用支出和收入会计凭证编制及核算的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成本会计要编制有关费用开支的付款凭证,要审核报销有关成本费用。由此可见,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成本会计工作,二者属于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不相容职务,必须由2人分别担任,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