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审核: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

3、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