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矿业权评估公司的条件如下: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伙制或公司制的中介机构

(2)合伙制中介机构中执业矿业权评估师不得少于3名,合伙人中执业矿业权评估师不得少于2名

(3)中介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中应当有采矿、选冶、地质、经济、法律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当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