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公害属于法律行为,是借助网络技术人为侵犯其他网络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可以产生债的后果。 

2、网络公害表现为是一种人为设计、传播的有害程序,病毒、木马程序、垃圾邮件等无一不是人为设计制造并传播的,因此排除了因系统自身缺陷、技术障碍或其他外力因素造成的用户权益受损的事实。 

3、网络公害是依托互联网技术发展而来,具有科技含量高、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其设计、传播乃至发生作用都以网络为依托,离开了网络这个特殊的环境,就不属于所要讨论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