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包头市疫情防控规定,具体如下:

对于2022年4月21日至7月31日期间达到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止的,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延后3个月

对于2022年4月21日至7月31日期间,因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机动车强制报废期止延后3个月。

对于逾期未检验车辆,符合“延期办”措施的,机动车所有人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通过“交管12123APP”或拨打检测场电话的方式进行预约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