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内通行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确须进入以下限制通行区域通行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确保交通安全。
危化品驾驶员最新政策
近日,交通部发布最新文件通知,危险品运输又有新政策啦!
9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保障卡友利益,本次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调整涉及到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制度、改革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行业规范等。
意见稿修改变化为:
1、改革道路货运从业资格制度
2、完善从业人员范围
3、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制度
4、优化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5、改革从业资格考试管理
6、规范从业行为规定
从业资格证一直饱受卡友们的诟病,对此也将做出相应的改革,如降低申请人的负担,进一步保障考试者的利益等。
不过虽然从业资格证在实际的作用中 不大,但是依旧是货运从业者必备的证件,并没有取消。
在危险品运输方面,意见稿指出将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制度。
对于使用4.5吨及以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规定可以持相应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申请参加危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在部门规章层面明确了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两考合一”后4.5吨及以下危货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取证的政策途径。
另一变化为,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现行规定进行衔接,要求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员应当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从业资格证件并进行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