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鲁士一般学校令,亦称“基本规章”。普鲁士早期具有普及义务教育性质的法令。1737 年由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颁布。具体规定校舍建筑、教师供养及教育经费的解决办法。主要内容:
(1)各教区成立学校会社,负责建筑、维修校舍
(2)由政府(州、邦)供给建校木材和冬季取暖薪料
(3)学校门窗和火炉(炊具)的费用向社会团体募捐解决
(4)每个教堂每年须捐助 4 塔勒以供养教员。
德国普鲁士义务教育法颁布时间
1717年,当时的普鲁士帝国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就颁布了一项《义务教育规定》:所有未成年人,不分男女和贵贱,都必须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