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材料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迁移证或外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本人办理,不能本人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单位缴存职工代办。代办提取时,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配偶代办的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代办的提供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提取金额原则上以转入其联名卡账户方式支付给职工本人。
2、“暂存户”或在“托管户”管理的职工,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有关政策和业务办理指南可通过网站查询,《提取申请书》也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到管理中心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