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抽签决定运动员的试掷顺序。

2、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掷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掷3次,试掷顺序与前3次试掷后的排名相反。如果在第3次试掷结束后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按规则第146条3处理。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掷6次。

3、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可在比赛场地练习试掷,练习时应按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并始终处于裁判员的监督之下。

4、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持器械练习,无论持器械与否,均不得使用投掷圈或落地区以内地面练习试掷。

5、应从投掷圈内掷出铁饼。运动员必须从静止姿势开始试掷。允许运动员触及铁圈内侧。

6、(a)不允许使用任何装置对投掷时的运动员进行任何帮助。例如使用带子将两个或更多的手指捆在一起。除开放性损伤需要包扎以外,不得在手上使用绷带或胶布。

(b)不许使用手套。

(C)为了能更好地持握器械,运动员可以使用某种物质,但仅限于双手。

(d)为防止脊柱受伤,运动员可系一条皮制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的带子。

(e)不允许运动员向圈内或鞋底喷洒任何物质。

7、运动员进入圈内开始试掷后,如果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圈外地面或铁圈上沿,均为一次试掷失败。

8、如果在试掷中本违反上述规则,运动员可中止已开始的试掷,可将器械放在圈内或圈外,在遵守本条第11款的前提下,可以离开投掷圈,然后返回圈内从静止姿势重新开始试掷。

注:本款中允许的所有行动应包括在规则第142条4中规定的一次试掷的'时限之内。

9、铁饼必须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内沿以内,试制方为有效。

10、每次有效试掷后,应立即测量成绩。从铁饼落地痕迹的最近点取直线量至铁圈内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圈圆心。

11、运动员在器械落地后方可离开投掷圈。离开投掷圈时,首先触及的铁圈上沿或圈外地面必须完全在圈外摆线的后面,白线后沿的延长线应能通过投掷圈圆心。

12、应将器械运回投掷圈,不许投回。

13、应以每名运动员最好的一次试掷成绩,包括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掷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