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国际法承认国家的战争权,规定宣战制度,把宣战与否作为评判战争是否合法的条件。《海牙第三公约》(1907)明确规定:除非有预先的和明确无误的警告,彼此均不应开战,其警告形式应该是阐明理由的宣战书或有条件的最后通牒。
一些国家为了获得军事优势和取得战略主动,规避因宣战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往往不经宣战突然发动战争。自从《非战公约》(1928)宣布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工具以来,一些国家不愿被视为战争的发动者,在政治上陷于被动,刻意不宣而战。
原创 | 2022-12-05 10:39:06 |浏览:1.6万
传统国际法承认国家的战争权,规定宣战制度,把宣战与否作为评判战争是否合法的条件。《海牙第三公约》(1907)明确规定:除非有预先的和明确无误的警告,彼此均不应开战,其警告形式应该是阐明理由的宣战书或有条件的最后通牒。
一些国家为了获得军事优势和取得战略主动,规避因宣战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往往不经宣战突然发动战争。自从《非战公约》(1928)宣布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工具以来,一些国家不愿被视为战争的发动者,在政治上陷于被动,刻意不宣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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