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产品供应的合同的法律关系上讲,销售方所提供的设备,采购方有权利对采购的设备进行质量检验、验收,对不符合采购性能的设备,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方进行调换。

因此,在对设备进行验收检验前,因产品供应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成立,但为了消除或有债权债务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供销合同中会对采购方在收货后多长时间进行验收,逾期视同产品质量合格的约定,因此,如果采购方怠于验收,超过验收期不验收,同时不付设备款的,供应方有权起诉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