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火能够发生自燃的温度称为自燃点,开始着火的最低温度称为引燃点,两者不同。
在火源的作用下,可燃物加热到一定的温度,可燃物分解形成的可燃性气体被引燃,当火源移开后靠自身释放的热量仍能继续维持燃烧,这时开始着火的最低温度称为引燃点,又称着火点。
可燃物的引燃点越低,火源的温度要求越低或加热时间越短,相同的火源条件下,就越容易着火。不同的可燃物,引燃点也不相同,决定于可燃物的化学组成、导热性、结构、颗粒大小。如干枯的杂草为150~200℃木材为240~350℃。
在没有外界火源的作用下,可燃物在环境中加热或自身发热积蓄热量到达一定温度自行着火,并能维持燃烧,这时的着火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可燃物受热辐射的烘烤、压缩生热、化学反应生热等引发的燃烧均属于自燃。如湿稻草自燃、褐煤自燃、泥碳自燃等。
一般同一可燃物的自燃点高于引燃点,如针叶材的引燃点为240~270℃,而自燃点为420~450℃。引燃多发生在固相可燃物中,自燃多发生在气相可燃物中。森林燃烧大多是由引燃所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