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受理后五日内开始调解。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特殊性。
仲裁后多久调解
仲裁受理后五日内开始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调解员在调解组织签字盖章后生效。这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都应履行。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申诉人需在案件受理后5日内向劳动仲裁委预交仲裁费,案件庭审过程有调查阶段、辩论阶段、调解阶段、裁决阶段等几个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