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组织、参与本村两次以上群众文化活动,积极配合县、乡、村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对本村“送戏进万村”演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等活动做好协调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对本村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挖掘整理,对文物保护、文化市场履行巡查义务,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