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安全管理有不同的类型。例如,从不同的安全需求主体来看,可以有国际组织的安全管理、国家的安全管理、社会组织的安全管理、个人的安全管理等。从不同的安全问题来看,有犯罪风险管理、事故风险管理、自然灾害管理等。从不同的领域来看,可分为公领域的安全管理与私领域的安全管理。从安全的供给来看,可分为政府力量进行的安全管理和私人(非政府力量)提供的安全管理。政府安全管理力量包括各种政府机关及其所涉及的安全管理,私人安全管理力量则包括私人(组织或个人)自身和社会专业安全管理力量。
  (一)公共领域的安全管理
  公共领域的安全管理可以分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国际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国际条约的执行、国际争端的解决、国际犯罪的司法,避免和抑制造成危害人类安全的危险。参与主体是国际组织、国家或地区。随着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国际问题越来越多,影响人类的问题往往通过国际平台来沟通、协商解决,保障和平的国际秩序。“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就是安全,国家和政党关注的焦点是政权安全,政治稳定。”国家安全管理除了国防管理外,还涉及国内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经济安全管理、金融安全管理、环境安全管理、能源安全管理、水资源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的公共安全管理由执法单位进行,执法单位有法律授予的特别权力,其管理措施主要是行政管理,防止和减少社会不安全因素。由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如工商执法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查处生产不合格食品者,环境执法部门查处污染环境者,公安行政机关调解化解纠纷、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等等。
  人们最熟悉的安全管理是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治安管理。“治安管理即社会治安管理,是指警察机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合理配置和利用国家及社会的治安防控资源,以国家和社会公众的执行和安全需要为导向,依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国家和社会公众供给治安防控产品的社会治理活动。”治安是从社会治理者角度对社会秩序的要求,即“治安的实质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的统治、治理和控制行为”。治安权是国家的一种垄断性的权力,也是国家作为公权力组织的一种必然的义务。警察安全管理的概念指的是警察的角色体现了国家对领土和人民的权力。在履行这一职责的过程中,警察享有限制公众接触有害物品和危险情境的权力。同时,为了从主观上更能确保这一功能的实现,就需要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对骚乱情境的控制。这些工作主要是执行一些化解风险、增加预防的政策,同时也包括执行一些为消除主观上感到的威胁而设置的比较模糊不清的任务
安全管理分类
由于任何安全管理活动都要确定自己的安全管理目标,所以安全目标管理必然有丰富的外延,可按各种标准进行分类。以下仅列举几种主要类型:
(1)按安全管理的领域分类。安全目标管理可分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教育目标管理、安全检查目标管理和安全文化目标管理等。在实际安全管理过程中,以上类型还可细分,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又可分为公共安全技术目标管理、设备安全技术目标管理、电气安全技术目标管理等。
(2)按安全管理的职能分类。安全目标管理可分为安全目标决策、安全目标计划、安全目标组织、安全目标协调、安全目标监督、安全目标控制等。上述各种安全目标管理职能,就一项安全管理的全过程来说,它们是一致的,但就各项安全管理职能的具体行使阶段和行使部门来说,在内容的侧重点上又有所区别。
(3)按安全管理的层次分类。安全目标管理可分为高层安全目标管理、中层安全目标管理和基层安全目标管理。上述三类目标是相对而言的。如从全国范围来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安全目标管理是高层安全目标管理,各企业的安全目标管理是基层安全目标管理,而就一个企业来说,企业的安全目标管理则是高层安全目标管理,车间和班组安全目标管理是中层和基层安全目标管理。
(4)按安全目标管理的实现期限分类。安全目标管理可分为长期安全目标管理、中期安全目标管理和短期安全目标管理。一般来说,期限在5—10年的为长期安全目标,期限在2 —3年的为中期安全目标,期限在1年以内的为短期安全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