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诊转院登记备案
参保人员经登记备案转诊转院到省内(含重庆市)就医的执行本地支付比例参保人员经登记备案转诊转院到省外(不含重庆市)就医的,统筹基金降低10个百分点支付。
2.急诊抢救登记备案
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离开参保地或备案地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就地急诊、抢救,在出院前经登记备案的,执行达州市本地就医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政策。
3.长期异地登记备案
参保人员退休异地安置或长期异地居住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就医的,执行达州市本地就医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政策。在备案地以外地区就医的,视其情形按相应规定处理。
不具备上述情形之一,参保人员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降低20个百分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