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锅炉房排放的各类废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规定,并应符合接收水系的接受要求。

      2锅炉房排放的各类废水,应按水质、水量分类处理,合理回收,重复利用。

      3 湿式除尘脱硫装置、水力除尘系统、锅炉清洗产生的废水经沉淀、中和处理后排放锅炉污水冷却至小于40℃后排放化学水处理的酸碱废水中和后排放。

锅炉废水排放标准

锅炉的排放标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务的规定,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本标准自1997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