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依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发行债券的金额
(二)发行方式
(三)债券期限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明确的事项。
发行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可视同专业投资者参与发行人相关公司债券的认购或交易、转让。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