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使用过人民两个字的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省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人民银行、人民武装部、人民公社、人民解放军,人民法院、人民公安、人民检查院、人民医院、人民政协、人民日报社、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