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有“△”的药品,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门诊使用时由个人账户支付的药品。
建立门诊统筹(公务越疗补助)的统筹地区,参保人员门诊使用时暂按原规定列入门诊统筹基金(公务越疗补助资金)支付范围。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药不受此限定。
原创 | 2022-12-04 21:37:59 |浏览:1.6万
标有“△”的药品,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门诊使用时由个人账户支付的药品。
建立门诊统筹(公务越疗补助)的统筹地区,参保人员门诊使用时暂按原规定列入门诊统筹基金(公务越疗补助资金)支付范围。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药不受此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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