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沼气项目申报的流程如下:
1.农户(由村委会统一组织)、服务网点业主、养殖大户或养殖小区业主自愿向县级农业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申请
   2.县级农业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当年项目申报要求,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并落实到具体的乡、村、户
   3.会同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行文逐级上报省发展改革和农业部门(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上报省发展改革和农业部门)
   4.省发展改革和农业部门共同审核,确定本年度全省沼气项目申报规模及结构比例,并联合行文上报项目投资计划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
   5.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批复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6.省、市逐级转发项目投资计划(同级财政部门下拨项目资金)
   7.县级农业(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