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不给劳动仲裁收件回执,属于行为不规范。

因为没有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后需要收件回执。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