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籍的,应当对照处分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