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门口走廊使用权归所有业主。

     走廊属于公共区域,公共区域指限定范围内,属于全体房屋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区域。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包括:区内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停车场、走廊、自行车房、地下排水管等。

     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余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