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因基数变动补缴,劳动者依法离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补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职期间,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没有违法行为,新政策变化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没有再补缴的义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