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学习年限为3-6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博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其中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能少于2年。

对于少数学业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经学院全面考核、申请批准后可提前申请学位(毕业),但学习时间不能少于3年。提前申请学位的条件由各培养单位、学科制定并由学校审核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