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业绩预告与实际允许偏离,但是如果出现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等等情况,上市公司则需要公布业绩预告。深交所和上交所规定如下:

一、深交所

(一)创业板业绩预告(没有强制要求)

(二)主板、中小板

A.业绩预告

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解读: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 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

1、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

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二、上交所(包含科创板)

A.业绩预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解读:如果不存在上述三类情况,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对于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也没有作强制要求。

B.业绩快报

按要求,公司如果已经汇总完成当期财务数据,但因为年报尚没有编制完成,可以先行对外披露业绩快报

解读:上交所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