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收到报案回执的,就等公安机关是否立案,如果不予立案的,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以,对复议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2、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