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规定: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不得独立购进药品。
例:购进日期:2012年1月20日,药品有效期2015年3月。保存至2016年3月。(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
例:购进日期:2012年1月20日,药品有效期2013年3月。保存至2014年1月。(但不得少于2年)
至少保存五年。
记录要求 : 记录仅指质量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各种质量记录。
质量记录格式由质量负责人统一审 定。
质量记录应 字迹清晰,正确完整。
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
凭证要求 :凭证主要指购进票据。
购进票据主要指采购员购进药品时由供货单位出据的发票,以及入 库验收的相关凭证。
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环节,明确质量责 任的有效证明。
各类票据由相关岗位人员根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填 写。
严格票据的控制、保管、使用管理,杜绝违规、违法使用票据的 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