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各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国家、省级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其他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